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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开始的东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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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陪审团
无罪。

    但是就以曰本人所谓那种不要给别人添麻烦的个性,估计到时候陪审团大家都想着不要给别人添麻烦,赶紧判了,估计也不会管太多,绝大多数人直接就顺着大流走了。

    有罪无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跟其他陪审团成员添麻烦,不要浪费其他人的时间,被告什么的不重要。

    至于后面真的出什么冤假错案了,只要责任不会落到一个人的身上,那就不会有事情。

    其实所谓的不给人添麻烦,就是个人不想承担责任,因为曰本这个社会一旦让个人承担错误的责任,那所有错都是这个人的,要承受所有的指责和谩骂,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导致切腹自尽。

    但是如果错误是所谓的团体的,那就没事了,这个时候就什么事情都敢做。

    陪审团制度的本意是好的,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法律生活当中,增加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监管法律的腐败问题,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

    不过一个是成本问题高,真正实行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合法公民大概30位,然后每一个陪审员都要经过法庭上面双方的挑选,觉得对方会不会因为某些原因会产生偏向性的错误,比如说黑人的审判就不能用有种族歧视经历的人。

    如果对方有可能会审判造成偏差,一方可以拒绝对方担任陪审员成员,最后经过双方的协商从30位当中选出12位正式担任。

    又加上有因回避不限次数,无因回避有次数限制,把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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