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
而且她姐姐晚上是独居的,如果仅仅是为了财产而杀人的话,在她姐姐一个人的时候,杀害起来不是更加简单吗?
为什么还要在她姐姐在别人家工作的时候,连同雇主和作为姐姐的女仆一起杀掉,这样不是凭空给自己增加难度吗?而且更容易被别人发现。”
检察官查尔斯听到这话反驳了常磐庄吾的理由:“那是因为作为姐姐的安,家中除了她自己以外,还有她的丈夫乔。
大概是被告作为一个女性没有信心可以战胜一个强壮的成年男性,反而更加容易出差错。
反而相对比起来的话,两个年老无力的老太太比一个成年男性更加容易对付吧。”
“那被告也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把她姐姐也就是死者单独约出来,这样的话,杀害的难度就简单多了。
没有必要去工作的地方,完成这种高难度的三杀。”
检察官听到这话,解释了一句:“根据我们的判断,作案工具基本上都是原本就是房间存在的东西。
很有可能是被告和死者两个人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了争端,导致被告激情杀人,她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
常磐庄吾顺着对方的话说了下去:“就算是激情杀人,对方一共有三个人,而被告只有一个人,而且还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修女。
想要完成一个人杀掉三个人的“壮举”,根本就是不可能成功的吧?”
检察官听到这话马上开始解释了起来:“
206.乔治(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