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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明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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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崇祯新政
这么说?

    例如地方的知府这个角色,既有地方的民法权,也有行政权,还可以调动少部分的兵。

    民法权就是如果出了官司,知府或者知县亲自审案。

    行政权就不必多解释了,这是知府该有的权力。

    至于调动少部分兵,这属于兵权的范围。

    最严重的是,税收权也在知府手中。

    这是多项权力混合在一人手中,这样不出现大规模的腐败才怪!

    而小到一个地方的农业,例如水渠的兴建,也是知府来管,这里面就有巨大的油水。

    要降低地方的腐败,就要给地方分权,且相互归属中央朝廷垂直管辖。

    而地方农政便该如此。

    由朝廷垂直管辖,地方农政官员除了向知府汇报,还需要向朝廷汇报,而不是什么事情都汇聚到知府那里,统一由知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