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对少数民族以政策的优惠,但应以不会放松法律上的要求为前提。连古代都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咧。
张汉卿当然不是一个大汉族主义者,他认为既然各民族在宪法上的权利是相等的,那么其违法的惩处力度应该也是相同的。否则,违法者受到轻恕,更加有峙无恐;受害者心有余悸,后来愈加忍让,更让其嚣张。
其严重违法的结果是“不得不抓时,政|府担心少数民族认为是民族歧视,借此掀起对中|央的不满搞分裂;不抓时,汉族人民认为是政|府软弱有法不依,而对政|府心生怨言”,可谓对双方都吃力不讨好。
在建设兵团的三个地区,张汉卿进行了《反分裂国家法》和被称为现代社会三大法系的《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的第一次尝试,明确规定:任何从事国家分裂和挑唆民族不和的各族人群都适合于死刑,各民族在公私事务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
在行政上,积极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不会傻到自己人为地划出一个区域来让其自治,而是要有根据、有理由、有立有废。
像后世的新疆,因为维族人口占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最多便命名为维吾尔族自治区,这是极不合道理的。这个叫法,本身就是对一些心怀不轨人群的一种鼓励,也变相强调了一些族群的显著地位,更是对其他少数民族的一种不尊重。
这个省无论从名称还是实质上,都不是你一家的,是各族人民实现共同治理的地方,任何
第517章 民族政策之初体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