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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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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章 分而治之
自己也都还有省籍的排斥问题呢。

    但是当其它民族的人数到了一定比例,例如10%以上,它就自然要求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也不得不考虑到这种诉求。所以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杂居。这个既是对策,也是历史的必然。像后世交通发达时代,社会流动性极高,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总能永远居于一地?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等到这个时候来临,只要国家能够顺势利导,让各民族能够达到杂居、通婚、一起生活,就是民族真正平等之时。有时候,我们政|府的一些做法,就是在无时无刻提醒着别人:注意民族问题,你的民族是和别人不一样的!

    比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也罢了,还要指名道姓地告诉人家,这是某某族自治区、州、县,真怕它没有外心怎么着?还有,都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凭什么要把区域冠以某个民族的名称?这不是无形中制造一种强者心理吗?

    所以张汉卿决定,将来在定义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域的时候,只要某民族的人数没有达到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就绝不能以民族区域名称冠之,如现在蒙古自治省,完全是因为蒙古人占了绝大多数的原因。等到蒙人占比小于一半之时,就是自治省取消之日。

    小一级的区域倒可以规划民族自治州、县等。但是同样地,当少数民族的人数少于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时,国家将撤自治之名而变成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市、县。即使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区域,如果其中的某个民族没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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