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
,试点并未成功,或者说当时问题还只在于如何获得并保住行政权力,还没来得及设计约束它的办法…

    是时候了。在行政权还没有尾大不掉时,或者在自己还能够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的时候,给后人减轻点麻烦吧。按照民国约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正式在东北展开。

    首先是各级议会。以新民县议会为蓝本,先在全东北及兴安、热河及蒙古展开。每县县议员人数以30人为基数,每多3000人口增加一个名额。

    所有议员通过选举产生一个县议会常任委员会,主席即为议长,为固定的人民党县委书记兼任,另有9人的常委。议长只有召集权,没有表决权,除出现正反双方票相同时始能投票。这样的目的,是既不让议会脱离人民党的控制,又不能让人民党取代议会的作用。

    这将考验作为县一把手的县委书记的能力,迫使他们对于县情要极大关心,也能适当地约束其对于民意的重视。

    县议会的任期为三年,每年年初与年末均召开一次全会。在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负责日常事务,但年初的行政长官任命与年终的县行政负责人述职,必须由全体议员参加的议会大会过半数通过始为合格。在议员任职期间,非经常委会决定或议会全体代表多数同意,不得逮捕。

    县级议员无薪资,常委会委员的薪资比照副县长。

    在县议会的基础上选举市议会,在市议会的基础上选举省议会,均按人口比例给予名额,但至少为一人。待遇类似,但任期为五

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