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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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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新民土改
人头登记并领取《土地使用证》等任务。视新民地况,所有耕用土地分上等、中等、差等三级。税收以中等土地之产值为基数,上等土地则以1.2倍计算,差等土地以八折计算。此次登记的地产状况,将在次年做一次复核,如果无误,在一次丈量及分配周期内(10年)不会再做改变,以减少工作量。

    2. 限制个人土地拥有量以人均5亩为基础,农民原有之土地未超越此数量者,此一部分按十抽一征税;被政|府补足部分,按二成征税。其余超出法令5亩部分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以赎买的方式由新民县政|府强制收购 (以1916年年初物价基数约为20元/标准田地亩),所需费用分10年摊还本息。----这其实是借鸡生蛋的主意:自治政|府不出钱先期得到土地税金作为财政收入支持工业,而后以工业所得税金分期摊还利息金额。后来再适当通过货币贬值降低政|府债务的数额,或由政|府发行债券征集金等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这叫做农业补贴工业,工业反哺农业。其二则是按档征税,不超过5亩部分征收二成税,5亩以上10亩以下征收二成五,逐渐累加上升,最高上限为五成。以当时的收成状况,到这个份上,基本上已经是其不能承受之重,估计大地主们要挥泪斩仓了。

    3. 对目前无地的农民,及改过自新的无业人员(罪孽稍轻的土匪),新民县政|府分配经折算后的标准田地人均5亩,但在5年内须征缴约十抽二的农业税,迄第6年起农业税回落至一成水平。这里的农业税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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