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我们两人需要51,你也知道,就算如此,你还是第一股东。”
“不一样,两位应该明白,我原本没想过要让别人参与进来,最初我想的是自己慢慢搞,这次比尔跟瓦德利你们两人意外的提议,我倒是也不会拒绝,不过拉奈岛毕竟是我之前买下来的,我不会让出控制权。”
“我觉得可行,不过约翰,我们47的股权需要有相应的投票权,而且未来约翰你要是有出售的心思,我们拥有优先购买权。”
“哈哈…,比尔,看来最近你是被微软的董事会权力之争搞得害怕了啊,那行,就按你说的。”
“哈哈…”
“…”
……
事实上,盖茨同学还真是有这一点顾虑,虽然李锋还是掌控着拉奈岛,不过两人听到李锋答应了拥有47的股份以及投票权,倒是松了口气。
事实上,在早期的公司大多是如此,没有如同后世那般,比如后世的阿里什么的,马爸爸仅仅凭借着不到10的股份就掌控公司,这要是早20年前,估计公司早就没马爸爸什么事了。
后世创始人团队拥有跟股份占比远远超出的公司事物掌控权、投票权是很多创业公司的基本选择之一,但是在早期的公司可没有这样的事情,要不然乔布斯这样的牛人也不会被自己创立的公司赶出来了。
同样,当初盖茨成立公司的时候也没有想得那么远,最初的时候盖茨掌控的股份足够多,而且微软还远远没有如今的市值规模,自然
752 跟首富的首次合作(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