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先生。”荆建笑着打断,“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姓在前、名在后,您可以称呼我为荆先生。也可以称呼我的英文名布兰布尔。”
“好吧!布兰布尔。”多德的表情很随和,“这并不是很严肃的听证会,而是我们美国证监会接到举报,怀疑您对微软的非法操控。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请问,先生。”
“您是刚到美国留学,现就读于ULCA吗?”
“是的,先生。”
“这是您第一次买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吗?”
“是的,先生。”
“那您挑选微软有什么理由吗?”
“我抗议!”没等荆建回答,史密斯就提出抗议。很显然,这位多德先生是不怀好意,虽然他的表情很亲切,但每一句问话,都把荆建往沟里带。
美国证券法律有一个很特殊的政策——自己举证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证监会怀疑你是非法操控,你一定要自己拿出证据,并且让证监会相信,你并没有操控。否则的话,你就是操控!对,没有证据,就证明你犯罪!
这条法律很让人吐血。打个比方,在美国股市,如果你从未买过股票,但突然买了个牛股,短线赚钱后,又突然偃旗息鼓。那你基本上就会被定罪,可能连本带利被罚个精光。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也根本不需要什么证人。不过……痛恨中国股市内幕交易的广大散户,肯定会为这条法律拍手叫好吧?
然而听证
第248章突如其来的听证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