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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西州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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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 农业改革
到农田。

    第十条:建立户籍制度,将全凉州的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计入户籍之,并发放身份证明,当然凉州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农业人口。属于农业人口的,没有官府的许可,不能离开本郡,也不能从事除了农业以外的产业。

    第十一条:羌地三郡的牧民,只可饲养牛羊,或可帮助官府饲养出合格的战马,官府给予优惠,如,饲养出一匹战马,官府可免除掉一家一年的徭役等。

    第十二条:羌地三郡出产的牲畜,官府可帮助销售,或官府包收购。

    第十三条:羌地三郡每一百户,官府建立一个兽医站,帮助牧民治牲畜的病,并帮助牲畜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