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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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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明荷鹿港协议
七十四门火炮的大型战舰五艘,四十六炮武装轻型战舰十艘,总共十六艘舰船,赠予明国李啸部。

    3、李啸方面,则释放荷兰6军全体被俘人员,以及归还荷兰军战死人员尸体,交予荷兰方面带回。

    4、荷兰交付于李啸部的船只,均需留下保证船只可以正常行驶,并能操作炮位的一批船员,待李啸部找到足够人手,并能胜任操船工作后,这批荷兰海员与水手,方可交还给荷兰军。

    5、自此协议生效后,明国李啸部与荷兰国双方,准允进行正常贸易。李啸部在台湾的商货,优先供给荷兰人。

    6、此协定一式两份,由双方领签字画押,正式生效实施。

    协议签订后,李啸爽快地签了字,而范德堡摇头苦笑了一阵,也长叹一声签了字。

    然后,荷花兰军总司令鲍德尔,作为中间人,也硬着头皮签了字。

    “李将军,这份协议,你能确定会保密么?”范德堡收下自已那份协议,以一种忧虑的眼神望向李啸。

    “总督阁下,只要你回去之后不反悔,我军绝对会牢守秘密。”李啸微笑着向他答道,然后,他顿了一顿,又对范德堡说道:“如果,从此之后,我军现贵方有反悔或违反协议之处,我可以保证,这份协议,一定会以最快的度出现在东印度公司董事长的办公桌上。”

    “不不不,我相信你们,祝我们彼此合作愉快。”范德堡浑身轻颤了一下,然后苦笑着,向李啸伸出右手。

    “嗯,

第二百四十一章 明荷鹿港协议(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