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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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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细帐
终定下了李啸军中的薪资级别,具体如下:

    盾兵哨长,枪兵哨长,玄虎骑队长,飞鹞子队长,水师总头,火器总头,军前赞画之类,每月薪资定为10两。

    盾兵副哨长,枪兵副哨长,玄虎骑副队长,飞鹞子副队长,水师副总头,火器副总头,各类司长之类,每月薪资定为8两。

    盾兵队长,枪兵队长,玄虎骑甲长,飞鹞子甲长、各类副司长之类,每月薪资定为6两。

    盾兵副队长,枪兵副队长,玄虎骑副甲长,飞鹞子副甲长之类,每月薪资定为5两。

    盾兵甲长,枪兵甲长之类,每月薪资定为4两。

    盾兵副甲长,枪兵副甲长之类,每月薪资定为3两。

    玄虎骑,飞鹞子的骑兵每月薪资为25两。

    盾兵、枪兵、炮手,火铳手、水师船兵、普通办事文员、每月薪资均为15两。

    现在的李啸军,有盾兵3队366人,枪兵6队732人,骑兵130人,火器部队150人,水师30人,加上各名将领与文官的薪资,每月薪资总额为近2800两。

    接下来,李啸提了一个意见,那就是,由于现在各家战兵皆有薪资,故把家属从李啸军供应体系中剥离出来,不再由李啸军供给伙食,而由其自行在堡外商铺内购买,为保证每户家属能正常开销,每月另按户发给伙食补贴05两。

    如果是牺牲战兵家庭,每月补贴增加为2两,若是残疾退伍战兵家庭,则视残疾程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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