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颐觉得自己对金曼珍还是太仁慈了,那个东西很有点给脸不要脸,于是第二天一大早令人打电话到金公馆,说是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议的内容非常繁杂,股东只是个名义,实际上金来顺已经隶属于吴敬颐此人,他有最高决定权。这个决定权因为同曼珍的口头协议,不会轻易兑现。但是金来顺迁址的时间、地点,工人的安置和排布等等全都迫在眉睫,他还是能够名正言顺的加以处理。
曼珍起了个绝早,将自己从头到脚的收拾,双排扣的长风衣跟裹尸布一样把自己裹得严实,偏偏脚上还穿一双颇为女人的红色细高跟的皮鞋。她是气势汹汹的进会议室,只是时间坐得越长,签署的文件越多,白纸上无数的细则闪得她头眼昏花,总有人
分卷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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