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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崛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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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 火炮(二)
这种控制目的,各种科技等级的武器都会按计划同步制造,分别使用。比如穿越众自己已经造出了后膛炮,那么就可以将技术含量较低的“海汉大炮”向明王朝进行出售。当穿越众的土著部队装备米尼式步枪之后,那么淘汰下来的老式燧发枪就可以出现在军火出口的清单上了。

    出口军火其实还有一个比较隐晦的目的,执委会并没有公开对外宣布。这个目的其实也是执委会受到后世某些大国军火出口政策的启发后才定下的,那就是通过不断有针对性的出口军火,削弱军火进口国的武器研发能力,长此以往,对军火出口国就不得不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不管是武器的售后维护,弹药的提供,人员的培训等等,都将会严重受制于军火出口国。比如后世的南亚大国印度,被戏称为万国军火库,海陆空主要武器基本全靠从不同的国家进口,其弊端不言而喻。自己搞个武器研发往往长达数十年之久,等好不容易看着要出样品了,人家军火出口国就会很“适时”地推出生产成本低得多的同等级武器,让这种劳神费力的武器研发不得不半途而废。

    这种军火科技上的控制到达一定的阶段之后,军火出口国与其客户之间便很容易达成军事同盟的关系,三不五时还可以找个“联合研发武器”之类的借口,让进口国拿钱出来给出口国当科研经费。当然,出钱的人最后能到手的武器依然只会是留有代差的阉割版而已。执委会认为这种军事科技上的软压制比正面战场上的硬性对抗更为划算,挣钱之余也不用一直打仗,真要打仗的时候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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