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持有一纸婚书,正是十前年柳烟父亲与董鹏父亲亲手订立的。董家还将一匹布作为聘礼送给了柳家。
原来柳烟与董鹏早就订亲,这件事柳烟母亲原本也是知道的,只是柳董两家已多年未有来往,早把这件事忘到九宵云外去了。
柳烟一颗芳心早已许给陈素,自然不愿意跟素昧平生的董鹏成亲;陈柳两家也轮番做董鹏的思想工作,并许以重金希望董鹏放弃柳烟。
可是董鹏被柳烟的花容月貌所倾倒,吃了称砣铁了心,非娶柳烟不可。
谈判协商不成,双方各不相让。董鹏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柳、陈两家告到了官府。
唐代婚姻制度中,对于婚姻的成立,强调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维护“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原则,强调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的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
第二,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或者虽无“许婚之书”,但女家已接受男家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又规定,“男家自悔者不坐”。
官府的判决结果自然是支持董鹏。
柳家和陈家无可奈何,只好宣布解除柳烟和陈素的婚约。
柳烟性情刚烈,偷偷地将陈素约出来,要陈素带她私奔。
第115章 高僧爱情故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