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叫来当时的售货员,现场对工商人员进行了指认;又拿出当天的销货单,型号、规格、品名全部记录在册。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他又叫来左邻右舍老板,当天见过这个工商的,大家都进行了指认。
人证物证俱在,这一次,工商干部无法再赖下去了,只好低头默认。
副书记马上咨询检察院,这个工商干部的犯罪情形应该归为何罪?
检察院的同志说,应该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副书记马上表态,那你们立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不得延误。
第二个出来指证的是饭店老板,他拿出帐单,一一指给副书记看,仅仅他们管区的税务所,三天五日的去他家请客,一年就吃掉他们五万元,一分未给。
副书记又叫来税务局长,让他马上把这个分所的税务干部全部唤来。
税务所的干部突然被唤来后,不知所为何事,一个个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副书记把饭店帐单拿给他们,让他们一一过目。
这几个人立马傻眼了,仿佛霜打了一样—集体焉了。
副书记再次告诉检察院同志,这几个人也交由你们处理了。
私企老板看到这个书记动真格的了,纷纷前来投诉,一时间,企业街变成了执法街,投诉税务借罚款之名行报仇之实的,投诉城管干部打人骂人的,投诉公安强要治安费不成反而拘留人的,投诉工商执法混乱的……一时间,加派人手受理、登记,都忙不过
八十三节 三把火烧在个体街(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