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结束,宪政时期开始。作为国民党执政通过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国体、政体、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和基本国策,在形式上也确定了一些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条文,但这部宪法的基本内容与精神并非民主政治制度,以党治国、一党专制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
以党治国,实质上是一党独权,越俎代庖,以党代政,弊端不少,加上,蒋介石在实际操作中,加进权术色彩,使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制很不顺畅。
在权力配置上,高度垄断,个人独裁。在训政时期,国民党独揽大权,政务包办,蒋介石独裁;在宣布进行所谓“宪政时期”后,虽有两个御用小党分享一点残羹剩菜,也只不过是装饰而已,基本政治格局依然如故。
训政初期,国民政府主席一职,《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主席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民政府接见外使,并前行或参与国际典礼”,同时兼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1928年,他当上国民政府主席后,不满足组织法规定给主席的象征性权力,为了进一步扩大主席的权力,1931年6月召开的国民党五中全会,应他的要求通过修改了《政府组织法》,这个《组织法》规定,主席不仅有公布一切法律、命令的权力,而且还有不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提请国民政府任免五院正副院长、陆海空军正副司令及直属国民政府各部会和五院各部长的权力。后来由于派系之争,他居于下风,于12月辞去副主席职务,由林森担任国民政府主席,为了使自己
76、以党治国,政体难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