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不仅人民得不到什么实惠,就是国民党内部也因为政治利益分赃不匀,常常有人反对蒋介石的“训政”。最先是以汪精卫为首的改组派带头反对。他们认为《训政纲领》未经“国民会议”通过,不合“法统”,联络阎锡山、冯玉祥等,于1930年在北京开会,决定“召开国民大会,制定约法”。
在蒋、冯、阎中原大战结束后,1931年5月,由蒋介石一手包办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了以《训政纲领》为基础起草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约法》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训政纲领、国民生计、国民教育、中央与地方权限、政府之组织及附则等八章共八十九条。其内容与《训政纲领》大同小异。
在政治制度上,把国民党中央定为中华民国最高权力机构。在用语上比《训政纲领》更明确,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从而把国民党中央权力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人民权利义务上,规定了若干“自由”和“权利”,但又说可以随时制定法律来加以限制,实际上,人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在国计民生上,表面上规定了改善工农大众的生活及其劳动条件,实际上所列条款,给予官僚资本的扩张法定上的“保障”。在国家组织上,与《训政纲领》有所不同,规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之行驶,由国民政府训导”,把原来的国民党训导换成了国民政府训导。这是很有味的一个改变,国民党
64、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训政”(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