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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成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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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仰人鼻息,苟延残喘
上存在明显的分歧。蒋介石希望美国对台湾的“保护”、对他的“反攻大陆”有明确的表示与支持。然而,美国则从国际大格局和他自身的战略利益考虑,要防止台海两岸的军事冲突。它要“国民党政府”在没有取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有可能引起共产党报复的进攻行动”。这与蒋介石的期望相悖。蒋介石直接指导台湾代表的谈判活动,代表及时向他汇报,他要作出明确的指示。11月11日,他收到顾维钧11月8日电报后,对互换照会问题做了指示,他对把“议定书”变成“互换照会”和先提交照会“a”文本的建议都表示赞成,指示顾维钧照在给他的电报中所述“1”号指示行事,尽力说服美方采用互惠的措辞。

    经过艰难的谈判,最终达成协定,1954年12月2日,《共同防御条约》在华盛顿签字。条约包括一个序言和十项条款。序言第一条规定,条约双方“承允照联合国宪章之规定”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并避免使用武力的义务。第二条规定双方“以自助及互助之方式”保持和发展自身能力和集体能力以抗击武装进攻与“共产党颠覆活动”。第三条规定承允将“加强其自由制度”并在经济与社会方面展开合作。第四条规定双方将通过“外交部长或其代表”随时磋商。第五条规定“每一缔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缔约国之领土上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

    条约签字时,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和台湾当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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