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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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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十二 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十二
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夫王者以海内为家,故传曰:‘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富足之田,在於不失天时而尽地力。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於一统之计,已有不赀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穫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馀力。’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於国计为便。”明帝从之。

    每上官有所召问,常先见掾史,为断其意故,教其所以答塞之状,皆如所度。芝性亮直,不矜廉隅。与宾客谈论,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无异言。卒於官,家无馀财,自魏迄今为河南尹者莫及芝。

    芝亡,子岐嗣,从河南丞转廷尉正,迁陈留相。梁郡有系囚,多所连及,数岁不决。诏书徙狱于岐属县,县请豫治牢具。岐曰:“今囚有数十,既巧诈难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见。岂当复久处囹圄邪!”及囚室,诘之,皆莫敢匿诈,一朝决竟,遂超为廷尉。是时大将军爽专权,尚书何晏、邓飏等为之辅翼。南阳圭泰尝以言迕指,考系廷尉。飏讯狱,将致泰重刑。岐数飏曰:“夫枢机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辅化成德,齐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论无辜。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飏於是惭怒而退。岐终恐久获罪,以疾去官。居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子肇嗣。肇,晋太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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