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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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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十二 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十二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群、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宫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六年秋,帝欲征吴,群臣大议,勋面谏曰:“王师屡征而未有所克者,盖以吴、蜀脣齿相依,凭阻山水,有难拔之势故也。往年龙舟飘荡,隔在南岸,圣躬蹈危,臣下破胆。此时宗庙几至倾覆,为百世之戒。今又劳兵袭远,日费千金,中国虚耗,令黠虏玩威,臣窃以为不可。”帝益忿之,左迁勋为治书执法。

    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营垒未成,但立标埒,邕邪行不从正道,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大军还洛阳,曜有罪,勋奏绌遣,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駮:“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太尉锺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群、侍中辛毗、尚书卫臻、守廷尉高柔等并表“勋父信有功於太祖”,求请勋罪。帝不许,遂诛勋。勋内行既脩,廉而能施,死之日,家无馀财。后二旬,文帝亦崩,莫不为勋叹恨。

    司马芝字子华,河内温人也。少为书生,避乱荆州,於鲁阳山遇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芝独坐守老母。贼至,以刃临芝,芝叩头曰:“母老,唯在诸君!”贼曰:“此孝子也,杀之不义。”遂得免害,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馀年,躬耕守节。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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