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门下省的正职长官为侍中,副职为门下侍郎;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左右仆射。唐朝初年,三省正职长官都由正二品的文官担任,并为宰相。但自中唐以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正职长官往往会作为对节度使的加官,不再实授,而尚书省更是因为李世民在登基之前曾担任过尚书令的缘故,从此就不再授予他人。这样一来,宰相就由三省副职长官及各部尚书、侍郎或其他官员加领同平章事者担任。同平章事也是本书中的一个常见词,它的全名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是商议处理国家事务的意思,只有加了这个名号的大臣,才被视为宰相。但这仅指朝官而已,地方节度使加平章事或侍中、中书令等职,称为使相,虽然荣耀,但没有实际意义。在这一点上,五代与唐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不过是尚书令一职不再避讳,也可以作为加官授出,比如说后唐年间,割据湖南的马殷和割据荆南的高季兴都曾被加官至尚书令。三省六部制度是一种非常完善的制度。中书省主管“发令”,如果遇到了国家大事,皇帝先要和中书省商议对策,等决议之后由中书省起草诏书,再由皇帝画敕后成为正式的诏书,然后发给门下省。门下省是主管“复核”的单位,接到从中书省传过来的诏书,门下省要认真核查,如果复核通过,则有门下省长官签字生效,转交给尚书省开始执行。如果不能通过,则由给事中批注后返还中书省,称为“涂归”。中书省拿到返还的诏书后只能重新拟定,因为没有门下省长官签字的诏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执行。诏书通过
第77章 皇宫逍遥(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