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性爱圣经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十六节、性历史
    同居

    “27%的同居者是未婚”,这是英国某项调查得出的数据。当这些同居者得知其生活是违法时,他们感到非常吃惊,但最终会舒一口气,因为毕竟这不是犯罪。法令全书上说,“未婚同居是不可以的,但违反了它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惩罚。”

    在下列情况下的未婚同居属于犯罪:同居的人一方有智力缺陷时,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解决的办法就是赶快结婚,结婚后再同居就又变成是合法的了。

    在出生后做了变性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他(或她)都不能有异性婚姻,因为从法律上讲,双方都被视为相同性别。同性恋同样不能结婚(但是可以做爱)。但至少从理论上讲,如果同性恋者其中的一人出生时是异性,而后来因为做了变性手术才与现在同伙伴是同性,那么双方是可以结婚的。

    试图使未婚同居受法律保护的行动在英国法律中是徒劳的。如果同居20年后你的伴侣抛弃了你,那你只有干咽苦果,因为法庭是不会为你讨还公道的。这一点是非常值得小心的。

    性历史

    自从有了人类历史,性一直都存在,只是时髦还是不时髦而已。现代许多思想家认为,我们生活在不道德的时代,即思想解放的时代。当然,这种想法经不住推敲。不过和历史上其他辉煌的文明相比,我们对性确实太过于敏感了,甚至到了假正经的地步。

    性史学家是从一大堆高谈阔论中从事自己的研究的,这一点你必须得承认。从过去几个世纪流传下

第三十六节、性历史(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