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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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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事件发酵
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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