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不排除其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刘艳的意见,姚莲花属于受虐妇女,其采取上述手段杀害被害人更主要的还是为了防止被害人未死会对其施以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
被告人姚莲花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时使用的铁架、啤酒瓶,具有认罪、悔罪情节。
综合以上因素,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姚莲花的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未特别恶劣,应当认定为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被告人姚莲花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叶添龙的父母对姚莲花表示谅解,考虑到被告人姚莲花尚有4个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被告人姚莲花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李超和林善若的相关辩护意见理由成立,合议庭予以采纳。
据此,依据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莲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审判长的话音一落,人群先是愣了一下,太出乎意料了!“哦耶”,随即爆发了震耳欲聋的欢呼声!
人群彻底沸腾了,故意杀人案件只判五年有期徒刑,这绝对是轻判,这绝对是李超和善若辩护的极大成功。
这样的轻判结果出乎了众
第170章 公正判决(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