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援助的情况下被逼上杀人的道路。
而且被告人杀人之前,饱受毒打并遭受叶添龙性命威胁,根据反家暴刘艳的观点,当致命威胁发出时,长期受暴的妇女会因恐惧而无限放大施暴者的权威和能力,误以为施暴者无所不能。因此,叶添龙发出死亡威胁时,被告人姚莲花就会相信叶添龙说道做到,自己再不反抗就难逃一死。
被告是出于摆脱暴力和自我保护的情况下,怀着极大的恐惧杀死叶添龙,其有自己的苦衷,应该予以考虑。而公诉人所说被告人杀人是为了泄愤报复纯粹是无稽之谈。
三、应该减轻对被告人姚莲花的处罚。其原因如下:
首先,被告人姚莲花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本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其次,死者叶添龙的家属谅解了被告人姚莲花。按照《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再次,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公诉人坚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但反家暴专家刘艳出庭作证,已经明确地判断被告人的过度加害行为属该类案件的典型特征,符合一般规律。
同时专家也直接说
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