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暴力变得不堪忍受而外力救助又不可得时,对受暴女方来说,让加害人消失就可能成为唯一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限于体力上的弱势以及长期受暴带来的恐惧心理,婚恋暴力受害女性不会也不太可能在挨打时进行即时的反抗。
多数情况下她们采取在食物中下毒、下药、趁被好人在睡梦中、趁被害人不备时用刀或棍棒从背后袭击等方式作案。有时候她们也与同样挨打的子女联手杀死被害人,以致母子(女)2或3人一起成为被告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杀死受暴者,弱小的女性往往会采取过度加害行为,因为她们无法掌控现场的局势。为了达到杀死施暴者的目的,一定要让其死得彻底。”
“因此,在受暴人以暴制暴案件中过度加害行为的产生和成为明显特征,是由于实施犯罪时被告人摆脱暴力的恐惧以及所采用的带有性别特征的杀人方法所致。”
刘艳解答完之后,法官长长舒了一口气。之前他们云里雾里,搞不清割hou这一过度加害行为在家暴案件中是否正常。现在听了刘艳的解释说明之后,他们豁然开朗。一下明白了。
许玲听完却一脸的凝重。刘艳的解释完美地回答了过度加害行为是受暴者杀人案件中典型特征,这符合应对家庭暴力的规律。
也就完美地证明了姚莲花杀夫时采取割hou的过度加害行为完全符合受暴人以暴制暴反抗时的
第166章 专家释疑(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