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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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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阐释家暴
疑问,到底是刘艳骇人听闻,还是果真如此。



    马上就要切入问题的关键了,李超兴奋地追问道:“刘主任,请你解释下为何受暴者一旦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反抗,必定以杀死对方为目的!



    刘艳面色凝重,详细地解释道:“之所以会如此,主要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决定,家庭暴力和普通暴力不同,普通加害行为是一次性的,只要发生一次,就会有警察等各种救济介入,因而不会反复发生。



    而家庭暴力的隐蔽性较强,很多公权力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对家暴的了解和重视都不够,很多时候家庭暴力是被当作家庭纠纷解决的,救济渠道不畅通,因而绝不会因为一次被制止就停止,相反总是会反复发生,甚至会变本加厉。



    受暴人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对这些情况比较清楚,且无力摆脱。与此同时,受暴人对施暴人行为的了解和预测与一般人也不同,她们清楚,如果她们的反抗只是暂时让施暴人失去了还手之力,一旦等施暴人恢复,自己将要面临的必定是进一步的报复性的惩罚。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受暴人开始以暴制暴反抗,必定是以杀死施暴人为目的,正因为这个原因,过度加害就成为受暴人加害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征。”



    刘艳的解释让大家再次受教,原来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是导致凶杀的根源,大家自然推论得出结果,姚莲花杀死叶添龙完全是在其不堪忍受,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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