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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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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不当得利
地求助道:“超人律师、林律师,这钱都被小三挥霍光了,这还能追得回吗?这可是我们二十几年奋斗的全部心血啊!”



    李超递着纸巾,柔声安慰道:“钱已经被用光,又增添了一些麻烦。不过,别担心,有办法的,法律会保障你的财产权利。”



    “首先,你老公童逸是无权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471万元是你们用积蓄炒股赚的钱,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夏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童逸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给小三,这是违法的。”



    李超说完这项看了一眼师姐,林善若心领神会地点点头,继续对陈慧英分析道:“而且对小三而言,她也无权占有这471万元,她使用这471万元去购买车子房子,构成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按照《华夏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没有合法很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所以,小三应当返还这471万元部分款项。”



    

第111章 不当得利(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