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的一角便已经水火不容。
每次玛丽和芙丽兹的争锋都会处于劣势,就像自己和杰罗麦一样,人们总会偏向总对他们展现乖巧善良一面的人,并且深信不疑。
“少管闲事,Kitty,”杰罗姆一点都不想和这个金发小孩有什么关联,她和自己是同类,知道自己在想什么也不稀奇。
芙丽兹是聪明的小孩,那年头的哥谭警察还没出现一个吉姆·戈登。
害死苏珊娜姐弟,利用吉娜修女做不在场证明;杀死安德森·霍兰,伪装成三人情杀;利用养父的政敌杀死第二任养父母一家,最后还成功脱身。
那个时候,芙丽兹不算什么厉害的角色,但她能利用一切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来解决一切自己厌恶的人。也像砖缝里长出来的虎杖,任何人都无法把这种生命力极强的入侵生物彻底灭绝。
不过主动要求帮助别人还是第一次,而且还被拒绝了。
后来杰罗姆逐渐接受了芙丽兹,那是一把利刃,她可以帮自己做很多事。自己甚至都不需要开口,那个曾经狠狠鞭打过自己的蛇舞男就是那样消失的,伪装他不辞而别去大都会的假象,分尸抛到哥谭藏污纳垢的河里。
这样简单的遮掩对于哥谭活得艰辛的底层人民而言,反而是最好的解释。在哥谭,这样不存在亲密而且鱼龙混杂的地方,任何人的消失,只要存在理由,对自己没有害处,不管多荒谬,都会被默认。
久而久之,隐藏在哥谭底层的人,至少在遇到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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