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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崛起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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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后勤问题
物资交付,立刻付钱。

    要知道,按照明代的商业交易习惯,这种大宗交易通常要三个月之后才付款,甚至拖半年都是正常的。

    能迅速回笼现银,现银便可以再拿去投资赚钱,这对商贾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

    实际上明代已经有了“开中法”——朝廷让商人将粮草囤于指定地点以换取盐引,商人再持引贩盐赚钱。只不过苏承羽的办法更彻底,也更能吸引商人。

    最终有六家商户投标承包龙卫军后勤。中标的是韶州的赵记和赣州的甄家。

    之所以要两家供应商,一是为了保证在一家货源出问题时能有另一家及时补充,二来可以通过多家分散采购来调控价格。

    赵记和甄家很快和龙卫军后勤司签订了契约。两家分别承担龙卫营六成和四成的后勤供应。

    以后,他们必须按后勤司定的需求量将米、菜、肉、药、碳等运送至距离军营十里之内,送抵时间不得超过一天,遇雨雪地震等情况,可顺延三至五天。

    而龙卫军的粮草则只能从他们两家购买。两家的粮草价格可以根据市价波动,但如果超过市价过多,龙卫军有权终止合作。

    当然,两家的报价都比市面上的粮草贵了近七成,不过这其中包含有运输费用。即便如此,比起近来龙南奸商出售菜、肉的价格,仍是低了很多。

    比起军队自己养一支运输大队,这些专业的商贾能用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运送给养。

    此外,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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