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生死一理,应当归葬祖墓,使之魂魄相依。俗语说:‘狐死正丘首,仁也,不忘其本也。’今规定死于何处,即葬于何处,岂非使人忘本而不能尽孝吗?”
季宁道:“不然。孝的原则,生前是奉养,死后是祭祀,与坟墓无关。披发祭于野,是夷狄之俗,不可为训。从前神农氏葬茶陵,黄帝葬桥山,都是死在何处即葬在何处,并无葬必依祖墓之说。千山万水,一定要搬柩回去,既然伤财,而且使死者之遗骸亦濒于危殆而不安。孝之本原,似乎不在此!况且现在丧礼宗旨以俭为主,如要搬柩回去,势必用坚美的材木,桐棺三寸,万万不可!那么丧礼的根本一齐推翻了,如何使得呢?古人说得好:“形魄复归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可见得父母的形骸虽葬在他处,而父母魂气仍可依着人子而行,何嫌于不能尽孝呢?至于制丧三日,并非短丧,乃是在父母初死,三日之中,诸事不作,专办大事,以尽慎终之礼。
三日之后,农者仍农,工者仍工,商者仍商,不以父母死而废其所应做之事。有种制度,父母死了,限定几日不出门,几年不作事,甚且在父母墓前结庐居住,自以为孝,实则讲不过去。
圣人制礼,须使其彻上彻下,无人不可行,方为允当。几日不出门,几年不作事,庐墓而居,在有赀财的人可以做得到,倘使靠力作以度日的,那么怎样呢?都是无礼不孝之人吗?制丧三日,所谓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使彻上彻下,人人可行,如此而已。况且孝之为道,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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