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项目公司由艾丙集团、高兰基金和光明区财政局下属的光明区城市资产运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当然,真正出钱的还是艾丙集团和高兰基金,政府背景的资产运营公司并不真正出资,他们代表区政府进入项目公司——艾丙华夏城发展有限公司,以政府资源和政策支持作为投入。
沈晓曼知道这样的运作模式其实很难逆转,如果不答应光明区政府的要求,项目根本无法实施。
但城市资产公司究竟在华夏城公司占据多大的股权比例,却是一个问题,也正是今天沈晓曼和高兰与何广胜据理力争的关键因素。
何广胜的底线是30,但沈晓曼的底线却是15。
在沈晓曼的设计中,艾丙集团占股51,光明区城市资产公司占股15,剩余的34由高兰基金持有。毕竟高兰基金是主要的资金筹措主体,占股太少,高兰基金背后的投资人也不答应。
高兰基金占34是无法更改的。这是高兰基金雷打不动的比例。
如果让城市资产公司占30,艾丙集团就缩减为36。虽然还是第一股东,但因为股权份额的因素,艾丙集团很难掌握在项目公司掌握真正的话语权。
34、30、36的比例设置,三方均衡,形成了有效的互相制衡,没有谁能真正一家独大说了算。
这是光明区政府希望看到的结果。
高兰是无所谓了,她笑吟吟地坐在那里旁观沈晓曼和何广胜讨价还价、互不相让。
第二百七十一章 宁宛如(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