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成,法为能被,处为所加,所以叫‘结’;解是解除,即:舍去以前三业加法于界之业用。
界,可分有作法界与自然界的两大类。作法界又分有大界、戒场、小界的三种;自然界则分有聚落、兰若、道行、水界的四种。
作法界,是人为划定的界限,指经过僧伽的白二羯磨而全体通过所划定的界限。作法界包括摄僧界、摄衣界和摄食界三种。其中,摄僧界有分为:大界、戒场、小界。
摄僧界,摄人以同处,令离别众界;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摄食界,摄食以障僧,令无宿煮罪。
自然界分为四种:一、聚落界,有可分与不可分二种:可分聚落,以一聚落为界;不可分聚落,以六十三步为界(6尺为一步)。聚落有四种:(1)四周有墙;(上无盖);(2)四周有栅篱;(3)篱墙不周;(4)四周有壁,上有盖(现成的房子)。凡有这四种相状皆属聚落。
二、兰若界,分为无难与有难两种:难,指界内有具诃资格之人,有不同意见,故作障难之比丘,使羯磨法事不得成就。若无诃法之人,则于距离一拘卢舍的空静处为界;若有诃法之人,则以58步为限,诃法者则可以此范围之外自行作羯磨。
三、道行界,比丘游行时,可随所住之处以纵横一拘卢舍为界,于此范围内,则不得有别众食,别众布萨等情形。
四、水界,即于离开陆地之船结界
三七零 结解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