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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 达成共识
了之后,后来的公司,就有了附加条款,简单的说一下。

    第一,游戏卡带,也就是称之为软件的东西,软件的生产和流通都要由任天堂进行,所以软件商只管把原盘给任天堂,剩下的就不用管了。这里面肯定是有很多阴谋,软件的权利金和生产费用是一起给任天堂的,造多少份就给多少钱,但是生产费用本身是不透明的,其中有一部分钱肯定会被任天堂黑了。

    而这笔钱是预付的,无论卖的出去卖不出去都一样给,给软件商带来极大资金压力。而任天堂控制生产和流通,很可能导致生产和上市无法按计划进行,这又是一个巨大的可能变故环节,把无数厂商的命脉都把握住。

    第二,是加入任天堂,就一定要交一笔押金,费用,起码也是过亿日元,可想而知这是多么可怕的一笔费用。

    第三,刚刚有提到的,就是做出来的游戏要经过任天堂审核部审核,如果任天堂说游戏不好玩,就没法上市,相当于白做。

    第四,每个公司每年制作的游戏数量有限制,一般刚成为任天堂第三方的公司,一年制作的游戏,不能超过四款。

    第五,在任天堂fc红白机周边的磁碟机上推出的游戏,任天堂作为联合发行商,要分享一部分版权,这是才是真正的过分!而这一条,也导致了一个可怕的后果。导致了一个1988年发生的惊天大变!

    当然,这些规则不是对所有厂商都有效的,比如现在的任天堂五虎,还有一些其他的第二方,关系比较紧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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