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社会以后,便逐渐意识到人性之中的一些天然本能欲望,往往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必须加以抑制,才能与社会、与他人保持和谐相处的状态。
华夏传统儒家思想在这方面的论述更是非常之多,既有孟子的性善论,也有荀子的性恶论,其中都不乏对于人性的精辟阐述。
但古人对于以欲望激发个人主观能动性,靠自身创造力来提升社会生产力,进而逐步满足个人需求的认知不足。
而华夏文明又在很早就已演化成农业文明,相对稳定的物质产出,使得当时的思想家更加坚信只需通过教化,让民众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保持较低的物质欲求水平,就能使整个社会提升到更加美好的状态。
这样一来,古代先贤对于人欲的看法就难免会比较消极。
至于一直在华夏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也同样无法摆脱这种对人性的认知偏差。
儒家承续了周人“以德配天,以礼治国”的理念,始终以伦理道德为基础,越往后走,其所提出的标准就越苛刻,对人欲的压制也越严密。这实际是在与社会的发展相对抗,也使其从一种先进的思想逐步蜕变成阻碍社会进步的拦路石。
当年孔夫子尚且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荀子更是强调“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好恶、喜怒、哀乐,夫是之谓天情”。
可到了后世的道学先生这里,就变成了“人心私欲,故危殆”,甚至宣扬所谓“存天理,灭人欲”。
第一百六十八章 满地鸡毛(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