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后,我洗了洗那些兔毛,我闻到了很久没有闻过的肉香,虽然这些肉还是生的,但这些还算肥美的兔肉足够让我垂涎欲滴了,但最后我还是克制住自己的食欲,这些猎物不是给我准备的。”
读完这段话让泰莎陷入思考当中,笔记上记录的时间可能就是在不久前发生过的,已克维多的森林并非一夜可以变成现在这个模样。
“兔子。这指的是灰兔吗?”
日记上所写的时间是在夏天,兔子在夏天的颜色都是灰色的,只有当冬天来临前才会褪去身上下灰毛换上白绒,利于在雪地中躲藏。日记上所写的内容距今最多只有一年的时间,但这本日记的模样看起来就已经变得这样破烂不堪了。
泰莎注意到脚上穿着的灰兔靴,这双靴应该就是用笔记中当时那些兔皮做出来的,泰莎想起哈雅说过的话,在这里猎物并不容易被捕获到,它们很聪明,它们隐匿踪迹的能力比猎人捕获它们的能力要高超许多,这本笔记中的日记应该就是那个叫科布伦兹的人写的了。
泰莎顺势将页数往前翻一翻,每一页上所写的内容几乎都是记录每天打猎的情况,而且就算他没有捕获到任何猎物,都可以写出一段很长的感想,泰莎觉得这个叫科布伦茨的人一定是一个很个性十分活泼有趣的人。
“原来他还有一个弟弟,但不是他亲生弟弟。”
泰莎继续阅读科布伦茨写的日记,从他所写的话中挖掘出有关科布伦茨新的信息。
“他现在与他的奶奶居住
永冬之地(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