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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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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劫人
手了,土兵其实就是服徭役的乡民,发杆长枪就称之为“兵”了,一般由快班的都头衙役率领,做些缉盗抓捕、设卡盘查的差事。

    县衙的马快步快,统归快班,俗称衙役捕头,领头的叫都头,听上去很神气,实则不然,在宋代人的眼中,在衙门里当差的是很低贱的工作,老百姓把他们叫做“不良人”,非官非吏,是仅高于罪犯的下等人物,子弟终身不得参加科举,一辈子都在尘泥中打滚,讨些辛苦钱苟且过活。

    但是贱是贱,却权利不小,拿人抓人找个由头就行了,随意的污蔑一个罪名可以将一个中等之家搞得灭门,是以大部分没有靠山的老百姓见了这些人,都是很客气奉承的,唯恐得罪了惹祸。

    所以这当口虽然守在路边,两个差人却是坐在条凳上,吃着乡人奉上的瓜果,拿眼睛瞪着土兵们做事盘查,并没有亲自下地。

    长孙弘那些丁壮是认得的,跟土兵说一声,也就过去了,他偷偷溜到一边,拉着一个熟识好说话的丁壮打听,那丁壮也是好事之人,悄悄的低声告诉他:“昨晚上县里出大事了!有匪人溜进城里,趁官府不备,杀进大牢里,劫走了上差押送的要犯,还杀了些官兵,逃出城外,厢军一路追击,八面设卡,要拿人问罪!你可快些回去。”

    丁壮偷偷指着远处坐在凳子上的衙役步快,吓唬道:“瞧见没有?县里来的捕快!腰间的刀子是要杀人的!你爹和你二叔都快从江边赶回来了,你快回去耍子,别呆在外面惹事了!”

    长孙弘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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