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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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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食货志六
石。

    首领官之禄,凡内外官司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皆月米三石。杂职之禄,凡仓、库、关、场、司、局、铁冶、递运、批验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闸坝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盐醯之属官给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制。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

    其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

    仁宗立,官俸折钞,每石至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濙掌户部,议每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正统中,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时钞价日贱,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为十五贯。成化二

明史 食货志六(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