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奋斗在晚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明史 食货志四
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岁解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黑盐井辖盐课司三,白盐井、安宁盐井各辖盐课司一,五井辖盐课司七。

    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万七千八百馀引。弘治时,各井多寡不一。万历时与洪武同。

    盐行境内。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

    成祖时,尝设交阯提举司,其后交阯失,乃罢。辽东盐场不设官,军馀煎办,召商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盐所产不同:解州之盐风水所结,宁夏之盐刮地得之,淮、浙之盐熬波,川、滇之盐汲井,闽、粤之盐积卤,淮南之盐煎,淮北之盐晒,山东之盐有煎有晒,此其大较也。

    有明盐法,莫善於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

    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

    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四年定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近远,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后增减,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道远地险,则减而轻之。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

明史 食货志四(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