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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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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食货志一、二
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

    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

    “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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