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持股,这意味着他们和镇村乃至县里一样成为股东,这一步不能迈过。”
霍连钊也插上话:“东方红酒业的性质是集体企业,县酒厂是国营企业,但是本质上两者都属于公有制经济,无论是谁兼并谁,这都属于肉烂了在锅里头,但如果将股权给了管理层个人,那么就变了性质了。”
“那国有职工的个人股权呢?原东方红酒业职工的个人股权呢?”沙正阳反问:“如果不考虑前者,我估计兼并恐怕就会受到这些职工的抵制,而解决了前者不解决后者,更说不过去,没理由不一视同仁,就因为他们的身份是农民?”
“小沙,你说的都有道理,但是城乡距离本身就客观存在,而国企职工和乡镇企业职工身份差异也本身就存在,我们无法否认。”黄绍棠也终于说话了,“如果从共同富裕的这个角度说,让企业职工分享企业带的红利,并不不可,毕竟这是集体企业,但如何实现,小沙你有没有考虑过以一种变通的方式解决呢?”
不愧是南粤出又在中央部委干过的角色,一下子就抓住了要害,目前的气候下,如果谈及在集体性质为主的企业中个人利益如何分配,那太敏感了,尤其是这还是一家兼并了国企的乡镇企业。
企业职工的持股其实是可以探讨商量的,毕竟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也就是说一个如何把虚化的主人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益问题,持股是最切合实际的,但是需要解决政策方面的问题。
沙正阳其实也没有指望能一步到位,但是他觉得
第二卷 各有稻粱谋 第四十一节 探讨,惊艳(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