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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长时间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在很多文学作品这种错误认知表现得尤其突出,这种误区即——如果纳税人不能花掉某项款项,就会被课以重税。可是这种花费—投资的抵税方式并不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而属于公司纳税人以及其他形式企业纳税人独占。这部分钱的法理,已经在你获得的刹那就已经产生了,只要超过免税额和免税项,就会被课税。池塘那边的华府税务机关,不会傻到眼睁睁地看着这一笔收入变成固定资产投资充抵所得税。
真正的,而且广泛地私人投资基金用来避税的主要方式,是极其复杂的,对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来说,合伙人制才是主体:比如林义龙的cwdonk资本,用来投资的是林义龙的资金,每当产生效益的时候,产生的效益本来会被要求支付资本增值税,如果直接以现金形式分红,会让林义龙支付个人所得税——最佳的策略就是,cwdonk资本的资金总额保持不动,因为证券和债券的交易而不断增多的资金会以“资本花费”的名义被真正的资金托管人以“普通合伙人”以报酬的名义以股票或者期权的形式授予。这样的报酬不产生任何需要支付资本增值税情形;同时被分红的股份、股权也不会卖掉,没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所得”,完全免个人所得税,只要这个经营者再以投资的名义让这样的股本回归到私人投资的资金池中,就能够做到资金利用的往复循环,如果需要个人的资金花费,完全可以在每个财政年度前以“报销”的形式进行申报,剩下资金需要进行再投资,
8 规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