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会不择手段加倍奉还,这在业内都知道。
还有一个例子则让在花甲想要跳槽的员工心中戚戚然,员工跳槽本乃常事,只要你不是弄走了公司机密,跳槽也道一句宽别相安。可李甲不行,只要从他这里跳槽走的,他都得让人起不来。
你跳槽走是吧?你有一群粉丝了,你就想走?那我绝对要压着你让你几年都起不来,打官司耗你个几年,基本上粉丝都跑了。
不能得到你就灭掉你,这是李甲的惯用手段。
而且他往往是动用法律的武器,在合同上下手。要不怎么说,这越有文化的流氓越恶心人呢。
“多挖花甲的人。”高冷指了指墙壁上花甲的logo:“我估摸着,李甲网站很多评论员都想走,只是怕官司。”
“挖他的?”一人声音都变了调了:“我一个朋友就是李甲公司的作者,出了三本书了,他跳槽去另一家写,结果李家弄得他烦不胜烦,写作大大受影响,现在粉丝都流失得差不多了。”
如今的靠网络支撑的作者,写手,其实跟影视明星是差不多的,如果陷入一场官司中,那么作品就会大大地减少,书迷也会急剧地流失。
演员还好一些,毕竟可以一年拍几部戏,说起来就起来了。可作者不一样,写评论的评论员不一样,再高产的作者一年顶多出一本书,当然了,那种大神级作者雇佣其他人给自己写书,然后署自己名字的,另算。
总之,打官司来耗一个评论员,是真的能耗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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