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
各要素间关系:总体讲各要素是既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金融对象、金融场所为金融体系硬件要素,金融方式、制度和调控机制为金融体系软件要素,金融机构为其综合要素;
具体讲金融活动一般以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欧洲中央银行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
美国经济学家米什金认为,金融稳定源于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能有效提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会而不会产生大的动荡的金融体系。
国际清算银行前任总经理克罗克特认为,金融稳定可包括:
金融体系中关键性的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因为公众有充分信心认为这些机构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无需干预或外部支持;
关键性的市场保持稳定,经济主体能以反映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且该价格在基本面没有变化时短期内不会大幅波动。
大多数的观点是将金融稳定看作金融机构的稳定、主要是银行的稳定,或者可以理解为金融体系中主要和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经营稳健而不影响市场信心。金融不稳定往往以金融中介的脆弱性或资产价格的异
第 478 章 金融大亨(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