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质。
人质是指被一方派往对方拘留,以其生命保证一方履行某项诺言或某项条约的人:或被一方拘留,被用来迫使对方承诺或履行某项条件的人,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内容。
刑事被害人学理论认为,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的发生及其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因素,也就是说,罪犯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互为诱因。尤其在劫持犯罪案件中,被劫持者的心理及在其心理支配下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被劫持者最后是生还还是惨遭不幸。因此,加强对劫持人质案件被害人即人质的心理研究,对于目前有高发趋势的劫持人质案件处置,保全人质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绑架劫持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大多经过长时间准备,精心的策划,而对于人质却是突袭。被劫持者往往在心理上出现精神高度紧张,表现在生理上会出现心跳加快、面红耳赤、躯体僵硬、易惊跳等症状,有些受害者甚至会出现暂时性的休克。
恐惧害怕是多数人质的心理,表现在生理上则是脸色苍白、手脚发抖、腿脚发软,行动上则表现为哭泣、动作缓慢、对劫持者言听计从服从其摆布。
出于求安全和求生的本能,有些人质在被劫持的初期会本能反抗。尤其在劫持者的外表没有明显优势如体格瘦小,或是劫持者所持凶器是看上去杀伤力不强如刀或匕首不太锋利,这些情况会使人质心理上有勇气与劫持者冲突。
但也有部分被绑架或劫持者会因为恐惧和紧张出现无针对性
第 456 章 人质(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