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易兆辉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道,“bj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检公诉刑诉201719a号,2013年1月12日晚,被告人易兆辉跟被害人洛晓萌回到她的租住处,并与当晚凌晨一点多钟将被害人洛晓萌诱骗至顶楼,残忍地将被害人掐死并把死者尸体从顶楼抛下,之后,他迅速地清理现场,伪装成死者跳楼自杀的假象。本院认为,被告人易兆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杀人之后,不但不主动自首反而巧妙清理现场布置成死者自杀的假象以迷惑警方,从而达到逃脱罪责的目的。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道,“被告人易兆辉,起诉书指控你的基本犯罪事实,你有异议吗?”
易兆辉点头,“是的,我有异议,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杀死洛晓萌,她是自杀的。”
审判长道,“那你描述下当时的状况?”
易兆辉点头,“2013年1月12日晚,洛晓萌主动约我去她家陪她,她说室友回老家了,她一人住有点害怕。于是我就跟她去了她家,我们进屋后一直在看电视,看到1点多钟的时候,她说光看电视太无聊了,提议去顶楼看夜景,她说晚上站在楼上尖顶里看夜景真是美极了,我看她兴致很高,就跟着她一起上楼了。没想到,爬到楼上尖顶之后,她把鞋子脱了,我觉得很奇怪,就问她脱鞋子干嘛?然后她
第68章 洛晓萌跳楼案庭审(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