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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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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再建汉帝国3
方公里的时候,那么新领土依然会算作该封君的封地。反之,多出来的土地就会按照推恩令,强制分封给封君的子孙。

    此外,为了震慑和加强对自治郡的控制,中央朝廷会委派总督担任自治郡的郡尉。

    封君为封国之君,担任自治郡行政首脑,即为世袭的郡守,带领官员管理封国,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总督担任自治郡之郡尉,管理自治郡治下所有县级武装力量,即“治政权在封君,统兵权在总督”。

    但是自治郡治下各县的行政、司法官员,并不向封君府负责,而是向总督府负责。

    总督府会审批俸禄,按规定给自治郡治下各级行政、司法、军事官员按季度发放俸禄,由汉帝国中央银行分行实行。

    汉帝国为了维护大一统,在封君之封国内派有驻军即为总督军,由总督统领。

    总督除了独揽行政大权,还有直管的军事力量——总督军,总督军编制视郡国实力而定,少则五千人的一个加强旅,多则一两万人的一个加强师。总督军的职能有二,一是监督和协助封国所属郡县兵维持该封国秩序,二是保证总督府的绝对军事领导权。

    总督和总督军都会定期轮换,最少三年,最多五年。

    总督可连任,但任期最多不超过十年。

    由于总督和总督军成员的家人和产业大都在中央领,总督若反叛基本上得不到麾下总督军的支持。

    何况总督军之中还有军法司潜伏的密谍在,总督有可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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