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另外授田,而且多余的田,必须强制出售给朝廷。
若其有军功爵位,可以蓄奴,但其户下的奴婢不另外授田。
至于没有爵位的人,若是家中也有汉人奴隶,则其奴隶必须无条件释放,朝廷会给其一笔钱,以表示奖励,否则属于僭越。
释放的奴隶将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成为编户民。
过去因为犯了大罪而被贬为奴隶的人,不在此例!
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朝廷。
也就是说,他们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归楚王朝廷所有!
每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户口统计,重新对各家各户的田地进行处理。
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五亩,限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
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
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五亩,女子三亩。
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三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田。
每户所分的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
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必须出售给朝廷。
那些恰好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否则属于欺骗朝廷,违反犯罪!
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十一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
为了鼓励生育,寡妇不授田!
等于是逼寡妇改嫁!
若是当地
第18章变异版编户齐民(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