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储君是相对应君主而存在,没有君主就不会有储君,故而刘曜的设想是从一个君主继位开始。
新君上位后,每隔五年,依照顺位继承序列法,从前向后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作为准储君,每次最多选四人,算为一届。
条件一,年龄在十六岁至二十一岁。
条件二,已婚,且身体健康!
未来皇家学院建立后,还要再加上条件三,即必须拥有皇家学院学员的身份!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皇室成员,由皇家学院向宗正署报备。
宗正署核实无误后,必须上奏皇帝,由皇帝进行批准,颁发诏令。
然后宗正署必须与政事堂、军事堂进行沟通,着手对该届准储君进行培养。
将准储君培养成储君的方式,便是下放到基层历练。
故而准储君的职责即是到基层担任某些官职,进行历练。
这一点是刘曜听了郭泰、荀爽的观点之后,结合他原先的构思,合并而来。
准储君们必须把在皇家学院学习到的理政、治军以及财经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认清其作为未来国家统治阶层的身份及地位。
刘曜介绍完准储君之后,沉默了片刻。
待询问了众人意见,发现大家都认为此法可行之后,他才接着往下叙述。
准储君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便可晋升为储君。
第一,地方从事政务或法务满两年,历次
第10章爵位继承序列(3/5)